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什麽是銀行案件,銀行案件有哪些類別?
涉及銀行人員的案件稱為銀行案件,根據嚴重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海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辦案實施細則
規則三。本細則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或案外人實施的侵害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利,涉嫌觸犯刑法,已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依法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涉嫌觸犯刑法的案件屬於第壹類。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與案件的發生有關的,屬於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未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案件,屬於第三類。
擴大銀監會信息銀行案件立案審查條件;
海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辦案實施細則
第十條符合下列銀監會立案監管條件之壹的案件:
1.銀監會領導批示的案件;
2.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含)的案件;
3、在銀行業或社會上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案件;
4.部位特殊、作案手段新穎或者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
5.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認為需要監管的其他情形。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關於印發《海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辦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