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8種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未成年人或學生涉嫌犯罪的案件。
2、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
3、盲聾啞人、嚴重疾病患者或懷孕、哺乳自己不滿壹周歲的嬰兒涉嫌犯罪的。
4.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和過失犯;
5 .因親友、鄰裏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
6 .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和沖突解決達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7.緩刑、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案件;
8 .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三、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的;
(4)適用的法律沒有爭議。
四、對於符合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下列案件,應當依法快速辦理:
未成年人或學生涉嫌犯罪的案件;
(二)70周歲以上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盲聾啞人、嚴重疾病患者或者懷孕並正在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涉嫌犯罪的案件;
(4)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過失犯;
(五)因親友、鄰裏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
(六)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化解矛盾達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七)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案件;
(八)其他輕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