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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輛車很長時間沒有試車就報廢了。

法律解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將被強制報廢。“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規定,並不意味著連續三年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現行的機動車年檢規定是,未投入運行的新機動車,前六年每兩年檢驗壹次,第六年至15年每年檢驗壹次,15年以後每半年檢驗壹次。按照這個計算標準,壹輛嶄新的私家車,如果連續三次未年檢,也就是連續六年未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對於車齡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三個檢測周期(即1.5年)未能取得合格標誌的,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報廢機動車,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自願作出報廢處理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鼓勵特定領域的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更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審核並通過事故汽車報廢索賠標準,交通事故處理法律知識,事故法律分析

《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第四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 (壹)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二)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三)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