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繼承法有哪些規定?
遺產繼承的內容在繼承法中有規定,但我國沒有專門的繼承法。
在繼承法中,與繼承有關的內容都有詳細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壹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以公婆、喪偶女婿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均等。
第十四條對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繼承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申請人到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註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公證處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六)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