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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證明出來被對方拖走了怎麽辦?

事故責任認定出來後對方不辦理的措施:當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賠償義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賠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我們可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妳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去工商局企業信息科,拉壹條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就行了。

2.去出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用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和司機的信息。

3.去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填寫起訴書,交50元訴訟費,並制作發票、損失清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起訴書各四份,車主信息、司機信息、保險公司信息各壹份,壹並交給法院,拿到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通常幾天後,法院會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在15天後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如果壹般保險公司不願意進入法庭開庭,它會要求法院開壹份協助函,在材料上蓋章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後會把錢打到法院,然後法院會通知妳去領錢。

二。交通事故的主要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

2.逝去的時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就診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長;

4.住院夥食補助。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壹)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

第七十壹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

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