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時候申請準生證合適?
法律分析:
準生證壹般在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街道辦或計生辦辦理。辦理準生證,需要配合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相關部門。涉及的部門包括:男女雙方登記的村委會、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或街道辦事處、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或區計劃生育辦公室。準生證是國家允許生育的壹種證明。辦理了準生證後,孩子將來登記和入籍就更容易了。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和查環境功能於壹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需要這份計劃生育服務證進行孕期檢查、分娩、免費避孕藥具和求職。目前只有少數落後地區機構復雜,存在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出生證分離的現象。大多數地方已經取消了準生證。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村委會或單位出具無子女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安排生育壹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衍生問題:
什麽是準生證?
準生證壹般指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和查環功能於壹體的證件。當事人持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結婚證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辦理生育證。現在已經取消了準生證,並依法辦理了出生登記制度。對於少於兩個孩子的夫婦,已實施生育登記制度,不再進行生育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