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列車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如果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裏,建議與同車道前車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也許妳聽說過這樣的說法:當速度為每小時幾公裏時,安全距離為米。例如,當速度為每小時100公裏時,安全距離為100米。事實上,這種說法並不準確。例如,如果汽車之間的距離為65,438+000米,速度為每小時65,438+000公裏,則僅考慮最簡單的情況。後車在通過前車緊急制動位置前,必須采取同樣的制動措施,防止追尾。此時,發現異常並做出響應只需3秒鐘左右。對於蒂耶的特殊供暖條件,如低能見度天氣,應遵守以下規定: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並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並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並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由於影響制動距離的因素很多,如速度、路況、天氣、負載和駕駛員的反應等,因此需要保持的安全距離也不盡相同。壹些駕駛多年的老司機認為,通過計算車速公裏數更容易掌握安全車距。
保持40公裏處40米、60公裏處60米、80公裏處80米、100公裏、150米至200米、20公裏以下10米和15公裏以下7米的速度。雨天路面濕滑,車速不要超過40公裏;冰雪路面嚴重濕滑,車速應控制在20公裏以下;如果霧天視線小於20米,應停止駕駛。在特殊氣候下駕駛不僅要減速,還要與前車保持距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時速超過65438000公裏的,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654380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