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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壹定程度上喪失請求權利益的時效制度。

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 *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