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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小證和大證的區別

小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區別如下:

1,適用範圍不同。

大餐飲許可證:餐飲是指壹個綜合性行業,如中餐、西餐和快餐。小餐飲許可證是餐飲行業的壹種,它們既具有包容性,也具有包容性。

2.需要不同的證書。

餐飲門店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小餐飲許可證應與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同時在當地衛生局辦理。

3、衛生許可批件材料不同。

大型餐飲許可證和小型餐飲許可證的審批材料復雜。

4、針對不同的對象。

小食品店登記證針對的是“三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和小攤點;食品經營許可證針對的是食品行業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

5.不同的適用法律和法規。

小食品店的登記證只適用於地方性法規,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於《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這是國家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壹條

食品經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自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