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女人可以不要彩禮嗎?
法律分析:是的,這取決於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和雙方的協商。彩禮是中國古老的婚禮程序之壹,又稱彩禮、聘禮、聘金等。彩禮錢大部分用於購買家具、家電、衣服等。彩禮起源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壹,又稱聘禮、聘禮和婚約。在中國古代的婚姻締結中,最初達成婚姻協議時,有互相贈送聘金和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和聘禮通常被稱為“彩禮”。女方出嫁時,娘家會隨女方給夫家增加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財產,這就是所謂的“嫁妝”。我國民法典1950、1980和修訂後的民法典2001均未對訂婚和彩禮作出規定,均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利用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然而,目前我國仍有不少地方將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尤其是在農村地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從金銀珠寶到數萬元的現金、汽車和住房。壹旦雙方最終無法結婚,彩禮錢的處置往往會引發糾紛,鬧上法庭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