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如何界定故意、重大過失和壹般過失
根據民法通則,過失可分為重大過失、壹般過失和輕微過失。所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缺乏普通人應有的最起碼的註意。只要他稍加註意,損失就不會發生。
壹般過失又稱缺乏善良父母的註意,即行為人缺乏具有壹般知識、智力和經驗的人誠實處理事情所應給予的註意;輕微的疏忽意味著行為人缺乏極其謹慎和細致的管理人員的註意。"
“重大過失等於故意”是自羅馬法以來被廣泛采用的原則。
重大過失的行為人缺乏普通人應有的最起碼的關註,其冷漠的態度已經到了極點,在法律和道德的譴責程度上與明知(或故意)的心理結構幾乎相同。
因此,在重大過失情形下排除善意的適用是合理和公平的。
因為這不是壹個“可以原諒的錯誤”【11】輕微的疏忽需要非常高的註意程度,這可能是普通人在正常情況下犯的錯誤。因此,如果壹個犯有輕微過失的人僅僅因為這壹點而被認定為不是善意的,這是法律對行為人的壹種苛刻要求,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法不責眾”的情況。
而且,輕微過失與心理結構上的重大過失並不相同,它是完全“可原諒的錯誤”,因此在法律上可以成為“法律錯誤”。
擴展數據:
過失行為註意義務的客觀標準;
民法上的過失是行為人對受害人註意義務的疏忽和懈怠。過失是指行為人不能預料自己行為的後果。註意義務有三個客觀標準:
1,普通人的關註。這種註意義務是基於普通人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註意到的標準。壹般人在正常情況下註意到但沒有註意到是壹種過失。
2、應該和處理自己的事情壹樣。判斷這種註意義務,應當以行為人在處理自己事務時所使用的註意事項為標準,這是壹種主觀標準,即行為人是否盡到註意義務。行為人證明自己主觀上盡到了註意義務的,應當認定其無過錯;反之,則認定其有過錯。
3.善良的經理們註意了。這種註意義務相當於羅馬法中的“慈父的註意”。具有相當知識和經驗的人以在某些事件中使用的註意力為標準並客觀地識別它是壹個客觀標準。
演員擁有無盡關註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壹直以來對事務所的關註程度。只是根據他的職業,使用的註意力程度應該和普通人壹樣,處理自己的事情,這要求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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