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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麽時候能拿到調解書?

1.我什麽時候能拿到調解書?

1,法院調解完畢,拿到調解書壹般需要10-15天左右。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調解書的送達時間,只是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調解書制作完成,如果郵寄送達,當事人可以在半個月內收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101條

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1,獨立調解。適用於委員會唯壹管轄權下的爭端。該類糾紛不涉及其他地區或單位的關聯方。調解組織對糾紛雙方都比較熟悉,便於深入調查研究,摸清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並根據當事人的心理特點開展調解工作;

2.* * *與調解相同。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由兩個以上人民調解組織調解;

3.直接調解。調解員將爭議雙方召集在壹起,主持雙方爭議的調解。直接調解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壹起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