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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後代享受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烈士遺屬可以領取烈士褒揚金,是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外,烈士遺屬還可以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烈士遺屬無勞動能力又無收入來源的,可以定期領取撫恤金。

法律依據:《烈士褒揚條例》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制度。烈士褒揚金的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對在戰爭中犧牲的烈士的褒揚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烈士褒揚金由烈士遺屬戶口領取烈士證明書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給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如果沒有父母、被扶養人、配偶和子女,將給予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年滿18周歲但沒有生活來源並由烈士生前扶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條屬於《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有關規定適用範圍的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還享受因公犧牲壹次性撫恤金;屬於《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適用範圍的人員,還可享受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相當於其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津貼。

不屬於前款規定範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尉軍官退役工資。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壹)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子女未滿65,438+08周歲,或已滿65,438+08周歲,但因殘疾或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3)烈士生前所贍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沒有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並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明,憑證明領取定期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