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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

《民法典》關於擔保的司法解釋是指因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產生的糾紛,以及涉及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擔保功能的糾紛。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實現其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財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是保證債權實現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來看,債的擔保應當是指以當事人的壹定財產為基礎,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確保債權實現的壹種方法。《擔保法》中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擔保,是壹個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包羅萬象的概念。它是壹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約束。擔保壹般發生在經濟活動中。如果擔保人屆時未能履行承諾,擔保人壹般會代擔保人履行承諾。壹般有口頭保證和書面保證,但只有書面保證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其不動產或者其兄弟的財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擔保人需要什麽條件?

作為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

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常住戶口或常住戶口;

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關;

5、閉嶺能否履行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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