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多囊腎的妻子可以合法離婚嗎?
第壹,禁止原則
法律沒有規定夫妻壹方或雙方患病不允許離婚。根據不禁止原則,既然沒有禁止,妳可以要求離婚。
第二,離婚的法律途徑
我國法定離婚有兩種方式:(1)雙方自願離婚;②訴訟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的處理方式。
1離婚程序的地域管轄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這壹規定,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縣級市婚姻登記處辦理,或者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雙方都必須出席。
2.辦理離婚手續所需的基本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②結婚證
(3)雙方近期2寸個人免冠照片兩張。
(4)離婚協議(該協議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起訴離婚的途徑
1屬地管轄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是民事訴訟案件,應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果壹方提出離婚,但另壹方不同意,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如遇特殊法定情形,應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詳見下文《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規定》)。)
2法定離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院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⑷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四。司法術語解釋
戶籍所在地是指常住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從離開住所到起訴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