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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囊腎的妻子可以合法離婚嗎?

妳可以離婚。離婚與壹方是否有疾病無關,主要看是否構成法定離婚條件。

第壹,禁止原則

法律沒有規定夫妻壹方或雙方患病不允許離婚。根據不禁止原則,既然沒有禁止,妳可以要求離婚。

第二,離婚的法律途徑

我國法定離婚有兩種方式:(1)雙方自願離婚;②訴訟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的處理方式。

1離婚程序的地域管轄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這壹規定,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縣級市婚姻登記處辦理,或者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雙方都必須出席。

2.辦理離婚手續所需的基本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②結婚證

(3)雙方近期2寸個人免冠照片兩張。

(4)離婚協議(該協議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起訴離婚的途徑

1屬地管轄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是民事訴訟案件,應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果壹方提出離婚,但另壹方不同意,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如遇特殊法定情形,應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詳見下文《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規定》)。)

2法定離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院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⑷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四。司法術語解釋

戶籍所在地是指常住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從離開住所到起訴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