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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尋釁滋事是否構成犯罪?

多次尋釁滋事罪構成尋釁滋事罪。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罪的嚴重案件。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被視為構成多重故障:

1,執行三次以上尋釁滋事;

2.行為人實施的每壹個尋釁滋事行為都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是在壹個犯罪基礎上實施犯罪,比如在同壹公共場所毆打同時在場的多人;或者基於同壹犯罪故意在同壹地點連續強行搶奪的,壹般應當認定為犯罪。

聚眾鬥毆的立案標準如下:

1.兩年內有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的;

3.追逐、攔截或者虐待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或者造成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強行拿取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人民幣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侵占公私財物人民幣1000元以上。

總而言之,我們應該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制造麻煩。如果多次發生,就構成犯罪,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