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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捐獻器官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1。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願和無償的原則。

2.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壹般由戶籍所在地紅十字會辦理。

3.申請人收到表格壹式兩份後,請仔細閱讀說明並認真填寫。

4.表中被執行人的意見可由親屬或近親屬、朋友填寫(此欄留空則此表無效)。

5.填寫表格後,請攜帶3張1寸(或2寸)照片,直接到區紅十字會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遺體捐獻紀念證書和捐獻卡。遺體和器官捐贈在自願和免費的基礎上進行。妳可以先在每個登記受理站登記,然後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七條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和無償的原則。

公民有權捐獻或者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第八條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確表示的捐獻人體器官的意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如果他生前沒有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他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他去世後書面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65周歲以下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第十條活體器官的接受者限於活體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者有親屬關系的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