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如何報告兒童虐待事件?
如果您發現虐待兒童的行為,可以及時報警,也可以及時聯系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壹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虐待、遺棄、非法收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的;
(四)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的;
(五)放任或者強迫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或者退學的;
(六)放任未成年人沈迷網絡和接觸有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
(七)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或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罰、挪用未成年人財物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壹)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的行為,或者未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