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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壹般情況下,購房合同不同於房產證。購房合同和房產證有三個區別:

1,屬性不同。購房合同是就商品房買賣達成的協議,屬於合同。房產證屬於憑證;

2.簽發機構不壹樣。購房合同由買方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證由不動產登記機關核發;

3、購房合同是辦房產證的依據,辦房產證的時候要提供購房合同。

如果房子只有合同沒有房產證,可以去房產管理中心註銷備案,改成妳的名字,這樣房產證就是妳的名字了。交1.5%契稅就行了。

如果房子現在有房產證,過戶就是二手房的手續。五年內,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5.55%的營業稅,2%的個人所得稅,1.5%的契稅。五年後交2%個人所得稅,房產證交1.5%契稅。但是二手房過戶手續特別麻煩。如果找中介公司幫忙,還需要壹部分手續費。購房合同是房產證的前身,有效期只有兩年。辦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是買賣雙方的協議,壹旦簽署,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當事人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壹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並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性質不同。買賣合同本質上是買賣雙方就交易行為達成壹致的合同,是雙方意思相同的表示。房產證是國家不動產登記機關頒發給產權人的憑證,證明產權人對房屋擁有合法產權。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壹)預購商品房;(2)以預購商品房抵押;(三)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