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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發送他人照片違法嗎?

侵犯了人的人權和肖像權。從行為性質看,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因此,這種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創圖片的行為,無論是在社交媒體上作為個人頭像使用,還是在發朋友圈時作為圖片使用,都是侵犯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行為。

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壹是使用肖像,二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或者無正當理由使用肖像。具體而言,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肖像;

(二)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權利人同意,展示、公開、展示、復制、發行其肖像的;

(三)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四)超出權利人許可的地理範圍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五)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期間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對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受害者可以自行制止,例如,要求交出其拍攝的電影,將肖像從公共展示中移除等。,並且還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要求財產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侵害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