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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對象應該怎麽做?

社區矯正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管理、教育和參與公益工作。

社區矯正包括管理、教育和參與公益工作。司法機關作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將依法組織矯正對象參加各類社區矯正活動。通過社區矯正教育,使被矯正對象提高對所犯罪行的認識,認罪服法,逐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社區矯正人員是什麽意思?

1.社區矯正人員是指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監管改造後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人員。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將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界定為五類罪犯,即被判處管制、判處緩刑、判處假釋、緩刑和剝奪政治權利以及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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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訪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