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違法的概念及後果
根據現行會計法,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通常包括三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害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所應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這些責任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是上級對行政機關內部違紀或違法行為輕微但不構成犯罪的下級給予的紀律處分。其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留校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規定的個人或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和沒收財產。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並適用。
法律責任在法律上具有強制性,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確保法律授權的機關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並實施法律制裁,從而達到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同時,它還保證個人和單位不會因不違反法律的行為而受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