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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可以申請離婚嗎?

1.哺乳期婦女可以申請離婚嗎?

1.在哺乳期,女人可以提出離婚。如果男女壹方要求離婚,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麽?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準備離婚材料,如要求離婚的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

4.將案件移交民事法院審理;

5.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內出庭;

6.法院調解;

7.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