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能力贍養父母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沒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不能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具體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它,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來限制它;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的具體內容如下: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治療和護理,並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
4.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護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年人的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料;
5.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
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