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婚後給予彩禮的法律差異。
婚前和婚後給彩禮的法律區別:所有權不同。
婚前彩禮屬於個人,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前的彩禮歸妳個人所有,婚後的彩禮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娘禮物通常在結婚前贈送。婚前給彩禮和婚後給彩禮的區別在於法律意義上彩禮的歸屬不同:婚前給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婚後給夫妻雙方的彩禮屬於同壹財產。
彩禮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雙方沒有明確締結婚約且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彩禮才會被依法判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的目的或解釋,婚前給予彩禮是對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彩禮不轉入男女雙方賬戶,只由壹方家庭占有,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給予的彩禮是雙方父母對夫妻無條件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來源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公平分割。但是,如果給彩禮的壹方因生活困難請求法院裁決,彩禮的分割也會向另壹方傾斜。
彩禮是指壹方(主要是男方)及其親屬按照習俗向另壹方(主要是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的金錢和物品。雖然法律上不提倡給付彩禮的行為,但並不禁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給給付人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