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訴後,卷宗需要幾天才能到達中級法院?
刑事案件上訴後,卷宗通常需要40天才能送達中級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的最長時間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解釋。壹般壹審上訴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的最長時間為四十日。如果是二審上訴後,中級人民法院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分析
在收到壹審判決書後15日內向壹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壹審法院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壹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後,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壹起送到中級法院。因此,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的最長時間為40多天。上訴費用應當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仍未繳納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