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鄰居共用墻壁糾紛的法律依據

鄰居共用墻壁糾紛的法律依據

1.建議和鄰居協商。* * *墻是指同壹面墻由兩個相鄰方擁有* * *或由壹方擁有並由雙方使用* * *。* * *墻右鄰的主要內容有:

(1)相鄰方使用* *墻不得妨礙或者損害相鄰方的合法權益,壹方不得將* * *墻用於可能危及相鄰方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2)相鄰方需要搬遷的,壹般不允許拆除* * *墻;如果要求壹方擁有* * *墻的所有權,壹般也應保留* * *墻,由相鄰方折價進行合理補償。

2、* * *同墻指同壹面墻為相鄰兩面* * *同所有或壹面、兩面* *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建造建築物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業主有權與* * *共同管理*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或者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壹、* * *與墻壁發生財產糾紛有責任嗎?

1,* * *壹般不負責有圍墻的物業糾紛。鄰裏糾紛中,因裝修等個人問題引起的,屬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項,不是管理處法定或約定的責任。物業公司只能協助調解解決,不承擔相鄰損害責任。

2.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雙方地位平等。

二、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程序:

1,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當事人出示的證據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制作書面調解書;

5.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請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提起公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