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合法合理的價格是指

合法合理的價格是指

關於“合理”,大於等於現價或市場價為合理,低於現價或市場價或遠低於現價或市場價為不合理。善意取得是壹種特殊的物權變動,買受人客觀上需要支付合理的對價。善意取得需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其中支付合理對價是重要條件之壹。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是壹種特殊的物權變動,是物權追索效力的例外。善意取得的核心制度理念是剝奪原所有權人的所有權以保護交易利益。出賣人需要無權處分,意思是以自己的名義處分他人財產,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的區別。將自己的名義與以他人名義處置他人財產區分開來,屬於無權代理。買方應該是善意的,沒有重大過失。善意是指妳不知道,妳不知道,當妳進行公告時,妳將依法完成不動產權利轉移登記或動產交付。重大過失指1。登記冊中有有效的異議登記。2.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3.登記簿記載了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有關事項。4.受讓人知道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是錯誤的。買方客觀上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只需要同意價格是合理的。大於或等於當前價格或市場價格是合理的,低於當前價格或市場價格或遠低於當前價格或市場價格是不合理的。對價要求必須支付。不動產已登記,動產已交付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壹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壹)受讓人善意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二)以合理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且不需要登記的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