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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營業用房)享有什麽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業主享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如用於經營的房屋。同時,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也享有與* * * *共同管理的權利,如小區內的健身器材、籃球場、跑道、電梯、樓梯等,全體業主均享有使用權。

法律分析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是指業主對建築物中的房屋擁有部分所有權,並對個人所有權以外的區域擁有* * *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點是完整性、多樣性、統壹性和支配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完整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建築物在整體上的區域所有權形式。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是多樣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專有權、* *權和管理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業主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並且需要明確寫出被告的基本信息,表明自己的具體訴求以及侵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事實和理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規定,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區域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業主合法權利的行使不能影響建築物的安全,也不能影響其他業主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商務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同管理。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或者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