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區債務律師法律咨詢
如果只有這壹套房子,只能查封,不能拍賣、出售、償還。當然,如果房子價值很大,比如大宅、別墅等。,也可以執行,只要保留當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我認為,由於這筆債務是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雖然妳姐姐沒有使用這筆錢,但可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這筆債務對外不能產生對抗效力,也就是說妳姐姐仍然有義務償還這筆債務,但償還後,妳姐姐可以向妳前姐夫追償。
除非妳姐姐和姐夫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約定,並能證明第三人知道這個約定,否則妳姐姐不用償還。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第七條規定,“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予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第四十壹條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的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