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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的第壹繼承人是誰?

丈夫意外死亡的第壹繼承人是妻子、子女和父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的第壹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當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如果繼承人協商壹致,也可能不平等。

此外,我們還應關註兒童,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當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通常情況下,遺產的數額應根據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所謂“壹般情況”,是指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和對被繼承人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等方面具有基本相同的情況和相似的條件。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壹順序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所占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