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書籍中英文版本的差異
區別與聯系:兩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壹般用途不同。中國公章主要用於中國可識別範圍內的合作,中英文公章用於國際合作。這兩種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對應關系。
要看哪個案子在公安局立案了。壹般只有在公安局備案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中英文公章和中文公章沒有區別。壹般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使用中英文公章(即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中英文公章備案)。
官方印章
1.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於銀行和其他與金錢有關的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在這裏,“公章”壹詞出現了。中國的實際情況是企業法人取得營業執照後,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壹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根據企業經營範圍的不同,有些企業可能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需要在海關備案。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
4.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在發票上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誌,簽署合同和其他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公章可用於以公司名義簽發的所有信件、官方文件、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介紹信和加蓋公章的合同是表達公司意思的法律文件。
5.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書的行為人壹般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公司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