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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去法院拿傳票嗎?

傳票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需要人民法院送達。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簽收,是壹種送達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也就是說,凡是可以直接送達的,都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文書應當送達受送達人,公民不在時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1)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在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三)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6)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開。,並在壹定時間後,在法律上視為壹種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