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個人賬戶後如何通知個人?
法院凍結個人賬戶後,會在民事訴訟中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通知個人。如果是刑事案件,沒有法律程序義務通知賬戶被凍結的人。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程序:
1.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凍結賬戶。法院凍結銀行賬戶需要兩個被執行人,包括他們的身份證和執法證,法院的判決通知書,凍結賬戶通知書。
2.通知銀行和被執行人。在凍結之前,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供擔保。
3.如果凍結有誤,被執行人可以要求賠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不申請繼續查封的,解除凍結。
法院凍結他人賬戶:
1.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因原告申請和擔保,法院凍結了被告的存款或賬戶。第壹次凍結期為6個月,後續凍結期為3個月。
2.申請執行人憑有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被告人:被告人的身份是被執行人。法院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賬戶後,可以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或賬戶,甚至可以直接從法院的賬戶中扣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綜上所述,法院在凍結個人銀行賬戶後,會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通知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