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汽車結構的角度,如何理解汽車維修法規
車輛維修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維修管理,保證車輛正常行駛,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降低成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修制度,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做到每天“三段檢”,隨時保持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2.車輛壹定要保持清潔,平時要根據車輛的情況自行清洗。每周二是車輛維修日。在不誤工的情況下,必須對整車進行徹底的清洗和保障。
3.不要超出保修範圍。車輛每2500公裏保養壹次,行駛17500公裏後進行二級保養。?
4、壹般車輛的維修,原則上要求在隊內進行,不可能在隊內維修,需要外出維修時,必須經安全檢查和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批準,方可外出維修。
原則上應由兩人以上(由分管領導安排)參加鑒定(包括維修後的結算)確定更換件的品牌、型號、生產廠家(更換件原則上以舊換新),經經理同意後方可委托廠家維修,否則不予報銷。如果在出差(或坐車)途中需要緊急修理和更換大件,也要打電話給經理說明情況,得到批準後才能更換維修。
通常需要更換車輛零件、輪胎等。必須經3人以上的安全檢查和維修鑒定小組批準,方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強硬更換不予報銷。
5000元以上的維修金額,外出維修前必須按學校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並要求司機到場檢查維修。
5.每天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安全檢查保養鑒定小組要做好記錄並存檔。
經領用人同意,配件、材料辦理入庫手續,並執行誰使用材料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