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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1。報案人在受理案件時,應先向經偵部門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受理案件後,接警民警將案件及時錄入警務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制作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將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給報案人。

3.經偵部門受理案件後,將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如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至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報有關領導批準。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當向舉報人作出說明。

4.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舉報後,經審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的;涉嫌犯罪的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5.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報案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人。申訴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6、已經批準的,備案單位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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