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單親媽媽的孩子需要什麽手續?
收養程序如下:
1,應用。當事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復習。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者調查應當制作筆錄或者調查筆錄;
3.註冊。收養登記機關經審查,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並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身邊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至少30歲;
5.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
總而言之,領養有壹套系統而嚴格的程序。收養人欲收養子女的,須提交書面收養申請、收養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收養人持有的市級以上二級醫院不孕不育診斷證明(有效期3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1098條
收養人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