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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地下水?

地下水屬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從職責分工、調查評價與規劃、節約保護與開發利用、超采控制、監測計量、監督考核、相關處罰等方面提出要求。

2、開發利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地下水節約和保護、開發利用管理、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等活動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

3、及其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地下水:

1、地下水,是指存在於地面以下巖石間隙中的水,狹義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飽和含水層中的水。在國家標準《水文地質術語》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的各種形式的重力水。

2.國外學者認為地下水有三種定義:壹種是指埋藏在地下水中的所有水,與地表水明顯不同,特別是含水層中被水飽和的部分;第二,它向下流動或滲透,使土壤和巖石飽和,並從泉水和井水中補充水分;第三種是儲存在地下巖石洞穴和構成地殼的縫隙中的水。

綜上所述,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水量穩定,水質良好,是農業灌溉、采礦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壹。然而,在壹定條件下,地下水的變化也會造成沼澤化、鹽堿化、滑坡和地面沈降等不利的自然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下水的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下水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國務院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下水調查、監測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