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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局是做什麽的?

勞動監察局的主要職責:

勞動監察是指法律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勞動法律的遵守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處罰等壹系列活動。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決定,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勞動者停產整頓。對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者,建議由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監察局是否有執法權如下:

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執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應當作出如下處理:情節輕微,已經改正的,撤銷案件;應當改正而不改正的,責令改正或者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綜上所述,勞動監察局有以下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單位執行;監督用人單位的合規情況;接受對雇主違法行為的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