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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優先權是什麽?

優先權是指在某些客體上存在多個權利時,壹個權利優先於其他權利使用的權利。那麽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優先權,但是優先權是什麽呢?接下來我們就來梳理壹下關於法律規定的優先權的相關內容。第壹,法律規定的優先權是什麽?

1.建設工程承包人的法定優先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2.職工工資在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賠償金;

3.船舶優先權:即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提出海事請求的船舶有優先受償權。

4.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將工程折價,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

第二,專利優先權可以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優先權是指基於特殊的政策考慮,賦予某些特殊債權或其他權利以特殊的效力,以確保該權利能夠優先於普通債權實現。

2.國內優先。國內優先權又稱“國內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自其在本國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在本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3.國際優先權。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並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 根據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以上是關於法律規定的優先權的相關內容。在物權和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登記的物權通常優先於債權。當然,當事人也可以放棄行使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