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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兩天後被解雇合法嗎?

法律主體性:

從法律上講,如果公司員工多次遲到、曠工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辭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