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規定了不良行為和不良嚴重不良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為基礎,堅持預防為主、早期幹預,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二十八條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下列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行為:
(1)吸煙和飲酒;
(2)多次逃學;
(3)夜間在外逗留、無故離家出走的;
④沈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加入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的;
(八)閱讀、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思想的圖書、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的;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八條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受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壹)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管制器具的;
(三)毆打、辱罵、威脅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
(四)盜竊、哄搶、哄搶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
傳播淫穢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的;
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七)吸食、註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參與賭博的;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