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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1,無記名投票原則;

2.平等投票權原則;

3.填寫投票自由原則;

4.委托其他選民投票或代寫選票的原則;

5.貫徹差額選舉原則;

6、代表候選人回避原則;

7、堅持選舉結果原則。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條例》。

第壹條為了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黨內選舉制度,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黨的基層組織,是指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合作社、農場、鄉、鎮、村等基層單位的黨委、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包括基層委員會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三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如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推遲或提前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壹般不超過壹年。

第四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超過500人或者所轄黨組織總部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第五條黨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選舉應當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民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民投票或不投票。

第二十三次選舉設計。計票員在監票員的監督下工作。

第二十四條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選民不能寫選票,但可以根據選民的意願委托非候選人寫選票。因故缺席會議的黨員代表或黨員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五條選舉人可以對候選人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沒有投贊成票的人可以選擇其他人。

第二十六條投票結束後,監票人和計票人應當核對所投票數並作出記錄,由監票人和候選人的得票情況簽字,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