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的法定獎勵
根據《呂氏春秋》中的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壹項法律,即如果魯國人看到自己的同胞在外國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為贖回他們而付出代價,國家就會在他們回到魯國時給予補償和獎勵。這條法律已經實施了很多年,許多被流放的魯國人被救了回來。
孔子的弟子子貢是個富人。他從國外贖回了許多魯國人,但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為他認為他不需要這筆錢,他願意為國家分擔贖回的負擔,為國家省錢。
這是好事,而自貢確實有自貢的能力。然而,孔子卻大罵子貢,說子貢此舉有違天理。它傷害了無數在魯同胞。
原因是什麽?我們來聽聽孔子是怎麽說的。
孔子說:“壹切不過是義利二字。原來魯的法律在人們心中只要求壹個‘義’字。只要每個人在看到自己的同胞陷入困境時都能表現出同情心,只要他願意不辭辛苦地贖回這個人並將他的同胞帶回中國,那麽他就可以完成壹件好事。事後,國家會給他嘗壹嘗並給予獎勵,這樣做好事的人就不會受到損失並得到大家的贊揚。從長遠來看,越來越多的人會願意做好事。所以這部法律是壹部好法律。”
然而,孔子補充說:“子貢的行為無疑為他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贊譽,他的出發點也是好的。魯,更是提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
也就是說,將來那些贖身後向國家要錢的人不僅可能會受到所有人的稱贊,甚至可能會被壹些人嘲笑,問他們為什麽不能像子貢壹樣為國家分憂。這樣看來,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是善舉,而是最可惡的惡行。"
果不其然,自自貢以來,許多人都會假裝看不見自己的同胞遇險。因為他們不像自貢那樣富有,如果他們向國家要求壹點補償,他們反而會受到唾罵。所以很多魯國人回不了故土。
我們從這次事件中學到了很多。做好事並沒有那麽簡單,就像壹些帶頭做慈善的人成為了眾矢之的壹樣。另壹方面,要站得高、看得遠,要有謀全局、謀天下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