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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奪孩子的監護權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決定:

1.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調取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狀況、受教育程度、人格修養等。,並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情況突出有利因素;

2.獲取父母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大多數情況下,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壹方,尤其是學齡前兒童,通常是夫妻壹方的父母。因此,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也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3.兒童生活環境取證。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當壹方最有利於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時,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筆錄。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子女的意見也很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