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改人生28年”案壹審宣判,不存在“偷改”。還有哪些信息值得關註?
案件終於告壹段落。根據判決結果,河南大學淮河學院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註意確定賠償金額和查明事實的過程。
資料顯示,4月28日,河南開封鼓樓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要求河南大學淮河學院賠償被害人各項綜合費用798,366,5438+0.1元,同時賠償被害人郭威費用200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至此,壹審宣判也標誌著該案暫時告壹段落。回顧這個案例,有很多點值得理解和關註。
在賠償金額上,本案有壹些特殊之處。首先,根據河南當地司法案例的實踐,壹般精神損害賠償大多在5000到65438+萬之間,但這次鼓樓法院有針對性嗎?抱錯了?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甚至是四處奔波求醫問藥後失去孩子的痛苦,酌情增加了賠償金額。與普通案件的賠償相比,這壹額外的金額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對受害者的壹種保護。同時,在證據鏈中,考慮到姚策幼年時四處求醫過程曲折復雜,未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醫學證據材料。因此,法院也根據當時的醫療條件和水平進行計算,結合其他主客觀條件,最終決定支付賠償金654.38萬元。
事實上,基於什麽?出軌?假設在梳理過程中,法院調查了相關人員的家庭、戶口、社會關系等多維度情況,結合犯罪事實和證據鏈,經兩級公安復議後認定?出軌?事實不是真的。如此大的工作量也是為了保證能夠還原事情的真相,給受害者和網友壹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