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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許可證法律依據

法律主體性:

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1。申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2.需要提供的壹堆文件:(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兩份(原件);(2)項目批準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場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談判確認書;(7)建設工程合同復印件(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托書;(10)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本項目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聯系電話或信息;(12)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三類人員”證件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花名冊);(14)項目經理證、項目經理手冊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準函及審查通過的全套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函;(17)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總費用、預付款及支付計劃證明(原件);(18)外來施工(監理)企業提供保證金登記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3.向主管單位辦理手續;4.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將頒發建築施工許可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除的,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建築企業已經認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