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負責抓野狗?
法律分析:大部分城市由公安機關主管,少數城市如杭州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主管,部分城市由城管執法局主管。目前,還沒有壹部全國性的法規來規範養犬管理,但從已經頒布的地方法規來看,大多數城市的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登記,查處無證養犬和非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法律依據:《北京市養犬規定》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機制。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機關,全面負責養犬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查處無證養犬和非法攜犬外出。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
(壹)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只的免疫、檢疫等相關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負責查處無證沿街賣犬行為和因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非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註射的管理和狂犬病患者的診治。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