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麽?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納稅額來看。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應稅消費品
a、對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征稅;
b .其他用途: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成分應稅價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受托方在交貨時代扣代繳。按照收貨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構成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適用稅率。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征稅。
成分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l-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6.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應當將含稅銷售額折合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值=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金銀首飾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7.用於禮品、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員工福利、獎勵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單位。或者不單獨核算的,按照計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