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說,她的丈夫因強制猥褻婦女被拘留在看守所。已經壹個月了,他已經被逮捕了。他會被判刑嗎?如果情況不嚴重需要多長時間?...
會被判五年左右,視情況而定。
法律分析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身體活動不受非法幹涉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女性享有的對其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進行控制的壹種人格權。他們的私人領域的不可侵犯性(包括他們的身體不被窺視和猥褻等。)是她們的重要權力,即所謂的名譽權,這是女性就自身屬性和特征而言所享有的社會價值。本罪的特點是:第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格尊嚴;第二,本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有:1,行為人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猥褻婦女的行為;2.行為人曾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婦女人格的;3.行為人具有觸摸、舔、吮吸、親吻、摟抱、撕扯、剝去衣服和褲子、用刀切割、切割婦女的頭發、衣服和身體等後果。第三,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女性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具有尋求性刺激或挑逗他人產生性欲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壹)猥褻兒童壹人以上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